據新華社湖北咸寧3月31日電 劉漢、劉維等36人涉嫌犯組織、領導、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故意殺人罪、包庇、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案件,於31日由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。
  咸寧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,1993年以來,被告人劉漢與劉維、孫曉東(另案處理)等人通過在四川廣漢、成都和上海、重慶等地開設賭博游戲機廳、經營建材、從事期貨交易等活動,逐步積累經濟實力。自1997年起,劉漢、孫曉東在四川省綿陽市註冊成立四川漢龍(集團)有限公司(簡稱“漢龍集團”),並以漢龍集團及其它經濟實體為依托,伙同劉維先後網羅了被告人唐先兵、仇德峰、劉小平、繆軍等人,逐步形成了以劉漢和劉維、孫曉東為首的較穩定的犯罪組織。
  咸寧市人民檢察院認為,被告人劉漢、劉維等人有組織地多次進行故意殺人、故意傷害、非法拘禁、敲詐勒索、尋釁滋事、非法買賣槍支、非法持有槍支、彈葯等違法犯罪活動,為非作惡,欺壓、殘害群眾,稱霸一方,在當地和採砂等行業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,嚴重破壞了經濟、社會生活秩序,其行為已構成組織、領導、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。  (原標題:劉漢等36人涉黑案開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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